问题 | 郑州市公积金提取政策 |
释义 | 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郑州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住房消费提取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郑州住房公积金销户类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 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4)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有以下两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条件,调整为“职工连续正常缴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该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实行。2018年7月1日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调整为缴存1年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实际上与目前实行的限购政策中对纳税需要1年以上、暂住时间需要1年以上的时间是某种暗合,同时目前这一政策从2005年就开始执行,已不符合市场新的变化。另外,郑州周边的省会城市如石家庄、济南等,都要求公积金缴存1年以上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郑州此次调整也是向这些城市看齐。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5、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6、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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