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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没卖成中介费不退怎么办
释义
    

法律主观:
    


    通过房产中介购 买房 产的,如果房屋买房不成时对于中介费的退还问题,也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中介费的。那么房屋买卖不成,中介费如何退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房屋买卖不成,中介费如何退 房屋买卖不成中介费怎么算? 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 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一、一方反悔导致房屋买卖不成。 由于房价上涨等原因,卖家经常会在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 后反悔,在此种情形下,中介已经尽到了居间义务,可以收取中介费。但是买方的中介费是由于卖家违约所产生的,因此,应赔偿买方因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中介费损失,因此,此时的中介费应由卖家全部承担。同理,如果是买家违约,则中介费应由买家全部承担。 简言之,因买卖一方违约,而中介无过错的情形下,由违约方承担中介费。 二、无违约方,因政策或 银行贷款 原因导致 买卖合同 无法履行而解除的。 典型的情形有:因 共有产权 人无法亲自到场或者提供委托授权而导致无法 贷款 、因限购而导致无法过户、因不符合 贷款 条件而导致无法 贷款 等。 因为没有过错方,因此中介费的问题,基本要靠当事各方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在中介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时, 法院 大多会支持中介的诉求。但是根据《 民法典 》(2021.1.1第964条的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 在线律师 的的帮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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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3: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