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肾衰竭既往病史,重疾险保障是否有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保险产品,针对被保险人罹患特定重大疾病的情况提供一定的赔偿。然而,是否可以获得保险金需要看具体合同条款的规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肾衰竭既往病史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那么被保险人就可以获得相应赔偿。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建议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或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应当具有以下约定: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名称和地址; (二)被保险人的名称或名称和地址; (三)保险标的或者保险标的的确定方法; (四)保险金额、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期限;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六)免赔额、免赔期、保险金限额和给付限制; (七)保险费的支付方式;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和权利义务; (九)其他必要的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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