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做哪几项检查 |
释义 | 一、伤残鉴定做哪几项检查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8、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9、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10、保险调查。 二、申请伤残鉴定的程序: 首先拿到办案单位开具委托信。还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住院的病例,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然后到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被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方可鉴定。 最后鉴定单位在法定时间内做出鉴定,由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取走鉴定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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