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海高考移民规定? |
释义 | 律师解答: 青海省对2008年秋季赴省外高中一年级新生的在青高考资格审查及注册登记工作将于12月1日至15日进行,审查登记原则上要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省、市(州、地)、区(县)招办亲自办理。 为保证审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省招委、省教育厅就有关事项通知指出,审查登记时家长必须提供的材料分别是:考生全家户口簿(微机入网打印户口本,对照无异后留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原件(将复印件附后)、房产证、学生现借读学校证明原件、家长单位证明原件(下岗人员持原有企业清算组协议书)及相关证明(件);军人必须提供现在职单位证明、军官证(转业证)、任职命令(复印件必须由其上级政治部或干部处确认盖章)、家属及子女随军批复、夫妇结婚证、子女借读学校证明以及户口迁移手续,被安置到我省的军官或士兵还须提供人事或民政部门的安置文件;凡是从省外迁入我省的户口,必须提供《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并分别加盖落户派出所、批准落户的州、县(区)公安局户证处(科)的公章。 省招委和省教育厅同时明确指出,审查登记机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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