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个文件规定一把手五不分管 |
释义 | 法律分析:各地都有出台文件细化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如浙江省嘉兴市等。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实行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通知 (嘉交党〔2015〕35号)》第一条规定:(一)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财务,同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限定分管财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主要领导要加强监管,超过限定数额的开支须报告单位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集体审批。重大资金和资产的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或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主要领导履行监管职责。凡涉及干部选拔任免、考核奖惩、人员调配等事项的,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实施。(三)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项目。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主要领导履行监管职责。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立项、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工程款的使用管理等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执行,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四)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事项。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审批流程和权限。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新增权力事项报备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和内部控制。(五)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物资(服务)采购工作。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主要领导加强监管。对大额度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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