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子名字不是写谁就归谁。如果在结婚前一方已经出全款购买了房子的情况下,不管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这都属于个人出资,跟其他任何人都没有任何关系,不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内。即使婚后双方出钱共用还房贷,也只能得到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的补偿金,因为婚前一方付完首付后,贷款获取的不动产权证书是在一方名下的,所以另一方分不到部分房产的。 购买房屋需要的材料如下: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