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身无分文,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就可以避免诉讼时效的到期。其次虽然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但法院可以在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任何时候强制执行。还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分期还款。债务应当清偿。但是当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若债务人因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的,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如果它永久破产,只能用债务人现有的个人财产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二是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三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