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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亲属关系中的任职回避原则
释义
    亲属回避原则规定公务员在亲属关系的情况下不能在具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中担任职务。回避关系的具体规定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有儿女姻亲关系的人也不能在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中担任职务,也不能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的人事或监察部门工作。回避制度是为了防止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为亲属徇情营私,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进行限制。
    法律分析
    亲属回避原则规定,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情况下,不得在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中担任职务。对于有儿女姻亲关系的人,同样不能在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中担任职务,也不能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的人事或监察部门工作。公务员回避制度是为了防止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为亲属徇情营私,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进行限制。
    一、具体回避关系如下: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结语
    亲属回避原则是公务员回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防止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为亲属徇情营私,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进行限制。回避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具体回避申请应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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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5:4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