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兵体检要求 |
释义 | 法律分析:1、身高方面有严格的要求。 2、学历方面必须是初中及初中以上的学历。 3、一些影响外貌和骨骼方面的疾病如:白癜风,血管瘤,骨折等疾病。必须要痊愈且不再复发后才可以当兵。 4、内科方面,一些有主要脏器手术史的人员不予通过。 5、一些有传染性疾病且没有痊愈的人员也不予通过。 法律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 (一)男性:17.5BMI (二)女性:17BMI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 (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第六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 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双足并拢不能完全下蹲,或勉强下蹲不稳者,可调整下蹲姿势(双足分开不超过肩宽),调整姿势后能完全下蹲或轻度下蹲不全者,陆勤人员合格(臀肌挛缩综合征、跟腱短、下肢关节病变等病理性原因除外)。 第八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九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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