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任何组织不得设立哪三种类型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
释义 | 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一、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3.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4.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6.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二、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提供的材料 1.主要负责人(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总编辑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总编辑资质:有总编辑任命文件(复印件);有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需在相关岗位任职3年以上;无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需在宣传文化单位主要业务岗位或者其他采编岗位任职5年以); 3.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和内容审核人员资质情况(①提供《新闻信息内容管理人员登记表》(附后); ②人员资质证明,以下任选其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新闻单位从业证明、相关培训考核证明等); 4.总编辑制度(设立总编辑岗位,有健全的总编辑负责制度); 5.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有专门的入职和专业培训制度、从业人员考核奖惩制度等); 6.信息发布审核制度(①三审机制、先审后发机制、技术与人工审核相结合机制等;②说明技术审核策略、审核人员数量等); 7.公共信息巡查制度(包括信息发布再巡查制度等); 8.应急处置制度(建立7×24小时值班、负责人带班制度等); 9.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提供安全评估报告,包括技术保障人员资质情况、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技术保障措施情况等); 10.法人资格、场所、资金证明(①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②服务场所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 1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书(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申请表》,主要为申请主体基本信息;②拟提供具体服务形式、服务方案说明); 12.许可承诺书 法律依据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许可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其中,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新闻单位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新闻单位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电影制片厂。控股是指出资额、持有股份占企业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或出资额、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已足以对企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新闻宣传部门包括各级宣传部门、网信部门、广电部门等。 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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