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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合同时,在约定数量条款时应当注意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数量条款是合同签订的必备条款之一,若不能够确定数量的,人民法院可能会认定合同不成立。因此,在约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1)必须明确约定数量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采用国际通用标准,例如千克、米等,避免概念不清或抽象的计量标准或方法,如箱、车等。(2)如果合同约定分批交货的,应当约定清楚每批次交货的数量或重量。(3)必须约定清楚如果出现交付数量不足或者超出的情况下双方如何处理,以及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废止)
    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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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4: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