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银行承兑汇票的条件 |
释义 | 1、双方签订商品的交易合约,并在其中标明银行承兑的汇票用来结算用; 2、由受款人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来出具汇票; 3、付款人出纳填写汇票后,应与汇票有关内容和交易的合同来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应填写汇票的清单和协议,并在承兑的申请人处加盖单位的公章; 4、在办理手续时,应支付相应的手续费,从受款人账户中扣除。 一、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所需资料: 1、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书(申请的原因金额期限担保方式) 2、商品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 3、上年末及申请日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4、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贷款卡、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以上均为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验资报告 7、公章、财务章各银行所需要的资料可能有所不同,最好再咨询一下办理承兑的银行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七十三条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第七十四条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第七十五条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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