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所谓同等条件,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以“合同条款相同”为判断标准,或综合考虑农业技术、资金条件、信誉状况等。土地承包优先权,是指在农村土地发包或者流转时,法律规定的优先权人或者合同约定的优先权人依法对该土地享有优先承包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0条、第51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 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经营,以上述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五十一条 以上述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