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合同实际履行人是指什么 |
释义 | 合同实际履行人指的是根据合同约定实际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人。 作为合同实际履行人需要承担的义务在合同上有约定,倘若没有约定,也可以根据法律作合理推定,如果到时候不能够履行的话,需要承担责任。 一、如何确定技术合同协议履行地 技术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房屋租赁合同对方违约要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二)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 (三)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 三、合同履行地与送货地不同 (一)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三)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四)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依《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确定。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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