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市公租房申请详细步骤 |
释义 | 西安市公租房申请详细步骤如下: 1、 申请人需提供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 由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再报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 3、 再报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并在西安市房产资讯网上进行公示; 4、 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取得公租房租赁资格, 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西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4176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828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80元/人月;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5、五区二县的群众,须在本市城六区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4)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 6、非西安市户籍的群众,须办理本市城六区的居住证。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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