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到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也可以与送养家庭订立送养协议收养孩子。外国人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但是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子女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并且应当遵循法定的收养程序。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