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入党积极分子并不需要转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移是针对预备党员以及正式党员而言的,入党积极分子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党员,它要发展成正式党员,还有一段路要走。 二、积极分子转正流程: 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上报上级党委备案的,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 三、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为: 1、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讨论推荐意见、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3、支委会综合各方面情况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4、报上级党委备案后,方可把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