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持当事人委托手续到档案部门查档、阅卷,通常是到法院档案部门。有时,法院档案部门也会同意律师阅卷,但经常只允许律师查阅审判卷正卷,而不同意律师查阅公安侦查卷宗。当事人及律师虽可以查阅刑事案件卷宗,但只能查阅正卷。这里的正卷指审判卷正卷,不包括副卷。副卷主要是办案机关内部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