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两者没有必然的关系的。 两者没有关系,分类标准不同。 按作用分,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刑法条文的分类)。 按角色分,正犯(又可分为单独正犯-共同正犯、或者直接正犯-间接正犯)和狭义共犯(教唆犯、帮助犯)。 一、什么是正犯 对侵害结果或者危险结果的发生起支配作用的就是正犯。(犯罪事实支配理论)。正犯并非仅存在于共同犯罪之中,只表明其对法益侵害事实起到的支配作用。 共同犯罪人中直接参加实施犯罪行为的罪犯,又称实行犯。在《大明律·刑律》中已见正犯这个用语。 二、什么是主犯 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据此,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 罪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如聚众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这意味着现行刑法对这种主犯只是像单独犯那样处罚,而没有像旧刑法那样规定对主犯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