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的民族成分是依据什么确定的 |
释义 | 一、公民个人的民族成分依据什么确定 1、公民个人的民族成份只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来确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2、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公民未满十八周岁,其法定监护人可以在下列情况下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公民未满十八周岁,其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同的; (二)公民未满十八周岁,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或继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 公民年满十八周岁,其本人可以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两年内自愿选择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一次。 第十七条 民族事务部门、公安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一)不按规定登记公民民族成分,或者对符合条件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登记、审批、变更公民民族成份的; (三)违规审批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的; (四)违规登记或变更公民民族成份的。 二、变更民族成份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什么 变更民族成份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4、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的批准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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