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可以给予处罚。因此,对网吧从业人员而言,有义务也有权利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内制止上网人员吸烟,当然从业人员自己也不能在营业场所内吸烟。应该主动在网吧内巡视,发现并及时制止场所内的吸烟行为。如果上网者不听劝阻甚至态度恶劣的可以通过报警解决。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上便是律师整理的内容,可以为您解答相应的问题。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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