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笔录怎么取 |
释义 | 诈骗罪的笔录是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记录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会制作讯问笔录,且讯问笔录会交犯罪嫌疑人核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一、诈骗罪的讯问笔录存在哪些情形的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一)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 (二)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三)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四)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 二、诈骗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涉嫌诈骗罪只有笔录可以定罪吗? 不可以,刑事案件的定罪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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