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实现需要满足哪些要件? |
释义 |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及范围: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已到期、债权非债务人专属的情况下,可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相对人可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法律分析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1、有合法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拓展延伸 代位权实现的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代位权实现的条件和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代位权实现需要存在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法债务关系,即原债权人应有合法的债权。其次,代位权实现还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或协议明确确认代位权的成立与转移,确保代位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此外,代位权实现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如代位权的可转让性、债务人的同意等。最后,代位权实现还需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如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或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综上所述,代位权实现的条件和要求是多方面的,需要满足法律规定和程序的要求,以确保代位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代位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合法的债权存在、债务人未行使债权导致损害、债权已到期、债权非债务人专属。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债务人专属的权利除外。代位权仅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范围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需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相对人有权对债务人提出抗辩。代位权的实现需要满足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其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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