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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的定义与目的
释义
    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央实施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方针的重大战略步骤,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有利于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放大资本功能。改革可分为初步探索、制度创新和纵深推进三个阶段。
    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央实施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方针的重大战略步骤,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国有企业改革可划分为改革的初步探索、制度创新以及纵深推进三个阶段。
    拓展延伸
    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与挑战
    国有企业改革是指对国家拥有的企业进行改革和优化的过程。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着诸多现状与挑战。首先,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着效率低下、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需要通过改革来提高竞争力。其次,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复杂,改革过程中需要解决产权划分、权益保护等问题。此外,国有企业改革还需要解决人员安置、社会稳定等社会问题。同时,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也给国有企业改革带来了挑战,需要适应市场需求和国际竞争。因此,国有企业改革需要综合考虑政策、法律、经济等多方面因素,制定合理的改革方案,推动国有企业实现转型升级,提高整体竞争力和效益。
    结语
    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央实施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方针的重大战略步骤,旨在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放大资本功能。改革经历初步探索、制度创新和纵深推进三个阶段。然而,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着效率低下、创新能力不足、产权关系复杂等挑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政策、法律、经济等因素,制定合理方案,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高整体竞争力和效益。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
    第六条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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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4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