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多大罪才会戴脚镣 |
释义 | 死刑犯或者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除死刑犯外,其他级别的犯人使用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 一、脚镣是什么: 脚镣是一种金属质地的用于束缚犯人双脚使其不能走快的警用狱用器械,通常由镣环和镣链两部分构成。使用方法是将镣环套在犯人的双脚脚踝上,镣环上配有锁具或者铆钉孔,可以通过锁住锁具或者在铆钉口钉死铆钉将镣环固定在犯人双脚上,使犯人不能取下自由行走。 二、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对八种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 2、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两种罪过形式; 3、犯罪客体。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4、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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