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设置了电子眼的红绿灯路口闯红灯一定会被拍到,行为人不应该抱着侥幸的心理实施违法行为。当自己不小心或者估计错误看到红灯亮起,刹车不及时也应当注意及时避让,不能继续往前驾驶,争取最大化止损。 在有红绿灯的路口,会设置违章摄像头,另外在停止线前也会埋设相应的感应设备。当车辆在红灯状态下驶过路口的停止线,会直接触发埋设在道路上的感应器,触发信号传递到摄像头,摄像头对违章的车辆进行抓拍。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