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团员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团员需要将团组织关系转入本人的工作单位团支部,如团员所在单位没有团支部,本人需要转入工作所在地团支部。 若团员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可将本人的团组织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即土城镇赞台村团支部。毕业生团员在团组织关系转出1个月内到转入团支部或基层团支部报到,并且需在智慧团建平台进行相应的报到操作,对方在系统接受了组织关系才算完成转接手续。 对于已找到工作的毕业学生团员,不可以将团组织关系转往户籍地,不能在“智慧团建”系统转接时选择“未就业”渠道将团组织关系转往户籍地团组织。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二十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适应团员青年流动和分布聚集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