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强行与女生发生关系
释义
    

法律主观:
    


    女的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不算强奸,因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为已满十四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侵犯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所以女性强迫男性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2: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