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同样发明创造同日申请专利的专利局将分别向各申请人通报有关情况,请申请人自己去协商解决这一问题。解决的办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所有申请人作为一件申请的共同申请人;另一种是其中一方放弃权利并从另一方得到适当的补偿。《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公告申请人已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