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人提出被申请人拒绝依法履行保护申请人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的复议理由,依法不能成立。 同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申请人提出被申请人接到报案后,拒绝依法履行案件查处法定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的复议理由,依法亦不能成立,遂分别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