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派出所开死亡证明流程如下: 1、由直系亲属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2、派出所进行受理审查; 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 4、符合条件的开具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所需材料: 成人死亡: 1、死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婴儿及儿童死亡 1、医院内死亡的 (1)死亡诊断书,经主治医师签字、院长签字、盖章。 (2)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院外死亡的 (1)死亡情况说明材料; (2)村委会(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计生专职两人以上签字、村委会盖章; (3)乡计生办证明; (4)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开死亡证明具有以下的作用: 1、死亡证明是居民死亡的法定记录文件,属于法律凭证; 2、死亡证明会记载死者的各项基本情况及死亡原因,有关部门根据这个证明进行必要的手续,比如注销死者户口、办理殡葬火化等; 3、死亡证明是死亡原因的原始资料,卫生部门利用它可以进行居民健康状况的专题研究,提出优先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为制定卫生工作方针,采取防病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4、死亡证明可用于保险、遗产等群众性和社会性的凭证及公证,成为其必备的文件。 综上所述,直系亲属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