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元1335年,元朝正式在澎湖设“巡检司”,管辖澎湖、台湾民政,隶属福建泉州同安县(今厦门)。中国在台湾设立专门政权机构,也自此开始。 宋元时代,我国政府已在台湾设立正式行政机构,隶属于福建省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