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由于政治的原因,台湾当局方面仍视大陆地区为境外地区,因此台湾居民前往大陆时,仍需持“中华民国”护照出关,至大陆边检时,再以《台胞证》入境。造成前往大陆的台湾居民,在护照会有台湾方面的出境纪录,却无目的地的入境纪录的奇特现象。而台胞证则只有台湾居民进出大陆边检的纪录,并无台湾居民来自目的地的出境纪录。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表明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二)填写申请表; (三)经由其他地区、国家的,须提交途经地区、国家的再入境许可证明,但过境不需要签 注的地区和国家除外; (四)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 的,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五)进行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 活动的,须提交大陆相应机构、团体、个人的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