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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释义
    一、失业金领取条件为:
    1、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被单位开除等非职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照规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2、要领取失业金还需要失业人员按规定累积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3、需要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满足以上条件即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规定数额的失业金。
    二、失业金领取标准为:
    1、劳动者在失业前有在原用人单位购买失业保险;
    2、劳动者失业前,用人单位和自己已经缴纳了失业保险费超过一年的,缴纳失业保险费超过一年但不够五年的,可以领取不多于12个月的失业金;
    3、劳动者不是主动辞职的,即不是因为本人的意愿而辞职;
    4、失业后已经到有关机关办理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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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