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凡属一孩取环,必须持有村开具的证明和镇计生办开具的证明方可进行;其他情况取环,需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医学证明,方可到镇计生办开具取环证明,办理取环手续生二胎的,间隔期满后,由村出具证明,到镇计生办办理。年满49周岁或绝经的妇女,如需取环,必须先由村出具证明,后到镇计生办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