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明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