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
释义 | 1、必须遵守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在全部业务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行职务。 2、律师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畏权势,敢于排除非法干预,维护国家法制与社会正义。 3、律师必须热情勤勉、诚实信用、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履行为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努力满足当事人的正当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律师之间以及与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5、律师在执业中必须廉洁自律,敬业勤业,严密审慎,讲求效率,注重仪表,礼貌待人,自觉遵守律师执业规章和律师协会章程。 6、律师应当忠于律师事业,努力钻研和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注重陶冶品德和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的名誉。 7、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法律事务; 8、不得拒绝律师事务所指派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9、不得拒绝承办人民法院为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案件; 10、不得接受与已代理的案件有相反利害关系的案件的当事人的委托; 11、不得接受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已接受委托的,发现后应及时申请解除委托关系; 12、不得在同一案件中接受委托担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3、不得采用挑词架讼的方式去获取或扩大业务; 14、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报酬或者其他费用; 15、不得在律师事务所正常业务收费之外索要或者收受委托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给予的额外报酬或者报酬性质的实物礼品。 一、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所应当遵循的流程包括: 1、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6、宣判。 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2、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4、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给予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九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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