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太原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近2年内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且在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 2、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近2年内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 (3)家庭无房(含非住宅),且在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 3、对于特殊人群,例如各级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劳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复转军人、优秀农民工等在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无房、无宅基地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综上所述,国家、省确定的优先保障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依照规定优先保障。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