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独生子女证办理方式如下:首先,申请人应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经双方单位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完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