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几年 |
释义 | 实际中,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年限,由双方自主决定,只要不超过法定的承包年限,均属有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最长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之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之间;而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不过现在还有一种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这种是指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这里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集体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不能理解为是承包制度30年不变。对承包期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当然,除了关注这个期限之外,你在承包的时候还要注意你应该承担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另外,你在需要履行好相关的义务的同时,你还可以享受下面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民法典中土地仲裁书能否对抗承包合同 因土地承包产生争议时,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生效后,可以对抗土地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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