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人员是指满足以下条件: 1.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与用工方解除劳动关系,无工作且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现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2.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和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法定劳动年龄是16-60岁,体育、文艺和特种工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企业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职工实行退休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符合条件的患病、因工致残职工可以降低退休年龄。 以下几种情况也算作失业: (1)被暂时解雇而等待重返原工作岗位的人; (2)于30 天之内等待到新的工作单位报到的人; (3)由于暂时患病或认为本行业一时没有工作可找而又不寻找工作的无业者。失业者可领取一定的失业救济金,但其数额少于就业时的工资水平,因而生活相对恶化,促使其重新就业。从这一点上来说,不少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一个合理的失业率及其失业现象的存在,是促进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条件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