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原则上是必须本人去的,即使其具有诉讼代理人的双方当事人也应当出庭。如果离婚诉讼中的原告不到庭的,视为撤诉;如果被告不到庭的,可以对其拘传或者法院直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