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资产重组都有哪些方式 |
释义 | 企业资产重组的方式有,转让股权、出售资产、资产置换、以及收购兼并等方式,如果按重组的主体不同,还可以分为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和由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一、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有哪些 破产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企业重组后债务怎么办 企业重组后债务按照重整计划中的约定进行处理。企业在吸收合并重组之后,被兼并的企业之前的债务应该由兼并方予以承担。新阶段的企业资产,大部分都做了抵押,产权的重组应该事先要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权人也可以通过处置抵押物来清偿债务,在抵押资产重组之后,重组的公司应该和抵押权人重新签订新的协议确认。 三、企业并购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资产收购指企业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有选择性的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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