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首先要符合办理条件。 2、本人申请。 3、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5、持上述材料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带上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6、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材料,经过审查,情况属实的,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68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