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 |
释义 |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一、女工孕期劳动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女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 2、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 3、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对于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4、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8个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员工流产有几天假期 员工流产有多少天假期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女职工是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流产假期是15天;如果是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流产假期是42天。在产假期间,如果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期”保护是指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一般指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这种保护,不仅是对女职工本身,同时也是对下一代安全和健康的保护, 经期保护,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如食品冷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孕期保护,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属于《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的三、四级的作业。已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丙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醇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等。 产期保护,产期保护包括正产,也包括小产。女职工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三、女性就业保护政策有哪些 妇女就业保护政策: 1、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如何处理。 3、女职工怀孕时,在本单位医疗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检查分娩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本单位承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支付。 4、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岗、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 5、禁止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