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达到二级伤残的确定原则指的是器官存在严重缺损或畸形的情况,并且有着严重的功能障碍或者是并发症,处于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情形。具体条件有重度智力损伤、双膝以上缺失、完全感觉性或者混合性失语、心功能不全三级、切除三分之四的小肠、切除三分之四的肝脏、肝功能重度损害等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