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取消同居关系后,仍需要进行公证手续吗? |
释义 | 解除同居关系书签订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即有效,不必公证。但需要保证可去公证处公证。公证后可确定财产分割,如发生纠纷可提交法院参考判决。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公证解除同居关系书。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该协议书是有效的,不必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如果需要一种保证,签订协议书后还是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可以确定财产分割。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将协议书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参考其中的财产分割进行判决。《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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