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其中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是指公布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法律法规性文件;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是指戒严令、动员令、行政令;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主要有任免令;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主要是嘉奖令。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 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秘书部门或者配备秘书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秘书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