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作要求:1.岗位加强登记验证,严格工作流程,严肃岗位纪律,规范岗位标准。2.发现发热人员,迅速与其保持距离。并做好登记,及时劝退,建议到医院治疗,并同时像上级领导报告。3.每天进行不间断巡逻,发现情况及时处置并上报领导。4.每天定时点名,轮休和居家隔离人员通过视讯工具工作群报告在家情况。措施:配发口罩,手套和测温器,由负责人统一领取和发放,口罩一人一个,手套每人一副自行保管。测温其由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熟练使用。熟练使用防爆钢叉和抓捕器,发生不可控人员可采用防暴器材将其驱离或制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